判断是不是传销,需要从法律角度解析此做法的法律内涵,如符合以下要求,则隶属传销做法。 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量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肯定花费为要求获到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违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做法。
第七条 下列做法,隶属传销做法: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量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违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花费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花费,获到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违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量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违法利益的。 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反复提到层级关系这个概念,肯定规律组成层级关系只是众多传销中的一个现象,必须与违法占有他人财产的做法才有可能涉嫌传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