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破裂如果夫妻一方发现夫妻感情存在某种问题,建议先冷静下来,双方敞开心扉沟通。也可以借助一些心理咨询等专业机构的帮助,看看这段婚姻是否还有挽救的希望。另一方面,尽快咨询专业律师,做最坏的打算。尤其是在婚姻关系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尽早掌握家庭财产情况,越详细越好。同时对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妥善处理,尤其是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做到心中有数。待条件成熟之时,可以主动提出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即使对方提出离婚,也不至于处于被动地位。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