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夫妻的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还有财产的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完毕后,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如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一方过错而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均分割,并不存在过错方应少分或不分的规定,但无过错方可以向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