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物权法》可知:业主对电梯广告投放有决定权物业公司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广告投放的,应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
在没有经过业主同意时,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在小区的公共区域内投放广告。也就是说,小区电梯投放广告的,只有业主作为电梯的所有人,有权决定是否悬挂电梯广告。电梯广告的收益归业主所有小区内的楼道、电梯等属于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同共有部分。法律规定所有权人依法享有收益,所以电梯广告的收益应属于全体业主,而不属于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作为具体事务的执行人,可以事先与业主签订相应合同,享有相关的代理费和劳务费。
《物业广告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物权法》 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六条 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
小区电梯费用归属
1.小区业主可以针对公共区域经营性收益,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
2.小区业主可以授权业主委员会对电梯进行管理。业主委员会再委托物业公司执行具体事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收益分配,并建立其相关的审议制度,对小区内所有利用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进行核算,扣除物业公司的劳务成本,以及公共部分的养护费用,剩下所有的收益应归业主所有。
3.业主委员会还可以与物业公司事先签订合同,明确共有部分广告的收益归属,及其分配等。
4.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提供小区广告收益去向。 如果与物业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广告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