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噪音,依法由公安机关管辖,可以向公安机关投诉。 生产噪音则向环保部门投诉。 日常生活中的噪声污染主要有交通噪音、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经营场所噪音、社会生活噪声等。噪声污染分属不同的部门管理。
1.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工业噪声、建筑工地施工噪声、经营单位室内音响噪声。 另外,对于居民遇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问题,我国对于夜间施工时间规定为晚10点-早6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且必须公告附近居民。建筑施工企业在进行夜间施工期间,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降低施工噪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当居民遇到施工企业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或虽经批准但是降噪措施不落实,施工噪音严重扰民的情况时,可以直接向当地的环保部门和建设管理部门反映或投诉。
2.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在室外使用音响设备(包括广场健身、娱乐音响设施)产生的噪声。
3.公安部门负责居民家庭发声设备噪声和道路行驶机动车噪声,举报电话: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