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烟台牟平观水镇的房办房屋证是在烟台市牟平区城市管理与房屋局,单位地址:通海路551号。
二、依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七条解决房屋登记,通常依照下列流程进行:
(一)申请
(二)受理
(三)审核
(四)记载于登记簿
(五)发证。房屋登记组织认为必要时,能够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第二十条登记申请符合下列要求的,房屋登记组织应当予以登记,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房屋登记簿:
(一)申请人与依法提交的手续记载的主体一致
(二)申请初始登记的房屋与申请人提交的规划证明手续记载一致,申请其他登记的房屋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一致
(三)申请登记的内容与有关手续证明的事实一致
(四)申请登记的事项与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房屋权利不冲突
(五)不存在本办法限定的不予登记的情形。登记申请不符合前款所列要求的,房屋登记组织应当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登记的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