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社会保险问题劳动仲裁不受理,因为这属于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责,所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然后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 《劳动法》规定:
第一百条【对不缴纳保险费行为的处理】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规定: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险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