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只有案件承办人员、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因此需要犯罪嫌疑人出具委托书的,可以走以下渠道:
一、请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当事人就可以出具相关的委托书了;
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民事法律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办案部门提出申请(最好是书面申请),案件承办人员可以到看守所提审,此时也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 在案件办理期间,犯罪嫌疑人的民事权利依法受法律保护,只要提出申请,只要要求合理,办案部门一般会马上办理的。否则,你完全可以投诉办案部门及有关责任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