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专利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因此,要有效的保护专利,首先要认真的制作专利申请文件,具体也就是权利要求和说明书及附图。通俗来讲,权利要求就是申请人通过指出本专利的技术要点的形式在技术领域内进行圈地,一项技术如果落在权利要求覆盖范围内就算是侵权了。权利要求往往是从上位概念逐步细分下来的,形象点的描述就象是层层圈套的圆。但权利要求撰写通常比较精炼,所以说明书及附图就要围绕权利要求尽可能的详细的阐明按权利要求如何实现本专利的,如可能还可以提供在权利要求范围内的多中实施方式。
另外,现行专利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专利的有效保护依赖于专利的有效性。发明就不多说,发明的审查制度比较严谨,获得授权的发明其有效性多是有保障的。但我国的实用新型仅经过形式审查就进行授权,简单的说类似于登记程序,只要是申请文件的形式符合规定就先予以授权登记公告,并不代表该专利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这点需要注意。在这中申请制度下如何保护实用新型呢?申请人首先应当在实用新型授权后向知识产权局申请作出实用新型新颖性检索报告,报告会对该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和创造性作出结论,可以理解为实用新型的实质审查程序。在维权诉讼中,主管部门或法院都会要求以实用新型新颖性检索报告为重要依据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