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子厂做一个月,劳动者自动去职,劳动者能够回原用人单位解决去职手续,要求用人单位依法结算劳动者的合法薪水,劳动者违背本法限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解决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两方商定,解决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限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背本法限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导致损害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背本法限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背劳动合同中商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导致损失的,应当承受赔偿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