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无牌照三轮车:根据《道路今天安全法》的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2、关于无证驾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3、对于罚款不去缴纳的: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如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关于车子不去处理的:逾期不来接受处理,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