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程序:
1、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前提有证据证明裁决错误);
2、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3、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4、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
5、法院裁定撤销裁决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撤销裁决的申请被裁定驳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