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要具体来分析,如果目前的公司经营不善,公司破产,被另一家公司收购的情况,转外包公司(挂名单位),也就是说,真正收购单位把人员转包给外包公司来管理,这是合法的,员工不接受,比如某方面的待遇,能够申请去职,依照法律限定得到相应的赔偿。 另一种情况,目前的公司无破产(无被其它公司收购合并的情况),可否在公司订立的合同时限内,在公司时限之内,再转给外包公司来经营管理,公司、单位是违法的,员工能够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依照法律限定得到相应的赔偿。
一、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执行国家劳动准则,提供相应的劳动要求和劳动保护;
2、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3、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职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4、对在任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职位所必需的训练;
5、持续用人的,实行正常的薪水调整机制。 用人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二、权利义务: 劳动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至少要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时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时限本应当是由劳动合同两方商定。能够是固定时限的劳动合同,也能够是无固定时限的劳动合同,还能够是以完成肯定工作为时限的劳动合同。固定时限的劳动合同,也是两方商定时限。但是本法就劳动派遣中的劳动合同的时限做发生强制限定,即不得少于二年,能够多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