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残疾赔偿金为所在地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倍。
一、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轻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民事赔偿
5根肋骨骨折,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 “4.10 Ⅹ级伤残“。”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规定,应当评定为十级伤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20号)规定,应当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以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收入按有关单位的证据确定,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害人身份,是城镇人口的,按当地上年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年的10%赔偿;是农村人口的,按农村居民上年纯收入20年的10%赔偿。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