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车祸中误工费用之赔偿标准,往往依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长以及经济收入情况而定。倘若受害者具备稳定的收入来源,则需以其实际损失的薪资为依据进行衡量;反之,若无稳定的收入来源,便可参考其近三年来的平均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然而,对于无法提供证明其近三年内平均收入状况相关证据的受害者,亦可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区同业或相似行业上一年度从业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进行估算。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