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购物被骗,能够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的经营者投诉。《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做法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限定,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纷争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规则。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买下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纷争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个大型购物网站有自己的客户服务部门,处置各种交易纷争。消费者可向网站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记录,进行投诉或投诉。有刑事犯罪嫌疑的,各个大型购物网站还将向公安机关及时反映情况。与普通商品相同,网上购物的商品发生消费纷争,也可向省、市消协拨打维权热线12315投诉。网上购物的事实上经销商大多数是外省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的公章。如果发生纷争,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票据盖章单位所在地的有关部门投诉。一旦遇到网购诈骗,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消费者可向各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电话报警。该《办法》第三十六条限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做法因发生违法做法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异处违法做法人有困难的,能够将违法做法人的违法情况移交违法做法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