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厦门集体户口办理迁移这种情况,要注意以下几点
1、审核公民申报迁出登记的有关材料和手续,问明迁往地址、迁出原因和迁出人数。对《准予迁入证明》和其他凭证材料齐全、有效,手续完备,符合迁出登记规定的,当场办理对于凭证材料不全或手续不完备的,开具办理户口补充材料书,写清申请人应当补充的凭证材料或手续,保证凭证材料或手续补齐后,
第二次办妥。对不符合迁出登记的,不予办理,并向申请人解释清楚。
2、在迁出者《常表》和“人口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何时何因迁往何地”栏中注明迁往地的详细地址和时间。对全户迁移的要收缴《居民户口簿》,并予以销毁。
3、签发《户口迁移证》,交申报人核对。
4、填写《迁出登记表》。
5、收存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及其他有关凭证材料,存档备查。
6、将注销后的《常表》按规定另册保存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