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4条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义务帮工指自愿无偿地为他人提供劳务,其具有实质性无偿以及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等特点。
“免费送货、安装”本身的字面意思确实含有不给付报酬的意思,但
首先,“免费送货、安装”是商家的促销手段,为了吸引消费者购买商品,商家在销售中已经营利,不符合义务帮工行为实质上的免费性。
其次作为流行的促销手段,免费送货、安装是反复进行的市场行为,不具有互助、临时、一次性消费的特点。“免费送货、安装”的承诺也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而该承诺完全符合买卖合同附随义务的特征。
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