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一,无人员伤亡,只是车撞坏了,隶属财产损失,学员不承受职责,应由驾校承受职责。
第
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限定,学员在学习行驶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做法或者导致交通意外的,由教练员承受职责。
第
三,驾校学员是在教练指导下,在特定的练车场地对车辆进行学习操作的,由于短缺行驶经验,很难预见自己的做法将会带来怎样的社会后果,因此就很难认定学员在主观上可否存在过失。而教练作为学员的指导者,事发时若无及时制止学员的错误操作,则存在过失做法,因此就应该承受相应的职责。
第
四,综上,本案中学员无需承受赔偿职责,商量不了,另一方诉讼的,学员能够积极应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