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自己有一个专利,现在已经到手很久了,我自己也没有什么用处,但是刚好有一个公司想要我的专利,我就准备入股进去了,现在对于什么是专利权作价入股啊?

帮助10人 4.9w浏览 匿名 2020-06-11 河北承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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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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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在实践中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包括用专利权入股的、以专利实施权入股的,还有把专利申请权也视为专利技术作价入股。根据新《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我认为此三项出资形式都是可行的,但实践中对于用后两种方式入股的,在一些问题的处理上还是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的,比如将出资转让的问题等。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以专利技术入股的形式,当然,为了减少将来不必要的纠纷,我们应该首推以专利权入股。

    二,注意以专利权入股需完成以下出资手续方可认定出资无瑕疵,首先须对专利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专利权人依据设立公司的合同和章程到专利局办理专利权转移于被投资的公司的登记和公告手续,工商登记机关凭专利权转移的手续确定以专利技术入股的股东的完成股东投资义务的履行。

    三,注意专利入股的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并且在我国法律对能进行股权投资的主体是有规定的,无论是国有企业,法人内设职能机构还是个人进行专利入股都是存在一定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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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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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技术入股是指以专利技术成果作为财产作价后,以出资入股的形式与其他形式的财产(如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等)相结合,按法定程序组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经营行为。在运用专利进行出资中除了涉及专利本身的特殊性外更多的将涉及到《公司法》的领域。
    全文
    9 2020-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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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专利使用权入股的,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由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定。一般按照所持股份的多少分配。《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全文
    7 2020-09-30 05: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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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要用专利入股公司,什么是专利权作价入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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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作价入股
专利权也是可以作价入股的,这个在法律上是没有严格的规定的,一般情况下只要权利人同意的话,那么就可以进行入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签订好合同,那么就需要按照合同的内容来执行。合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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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初质股权数额是如何确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数额乃指出质人(亦即公司股东)依照法律规定,于公司注册机关登记所显示之出资额;
或按照公司章程详细记载,由公司发出的出资证明书中所注明,以及记录于股东名册中的出质人(公司股东)的出资额。
通常以人民币的“万元”单位来衡量。
然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这一类型,由于其资本被划分成等额股份,股权的数额便具体表现为公司章程中详实记载,记录于股东名册之中的出质人(公司股东)所认购的公司股份数量;
或者出质人(公司股东)所持有公司股票所代表的股份数量,通常以“万股”作为计量单位。
基于出质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状况,以及债权担保的实际需求,出质人和质权人均可通过友好协商来确定出质股权的具体数额,并将此内容在质权合同中进行明确约定。
当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时,即会以质权合同中所载明的相关事项及股权证明文件为依据,从而准确地确定出质股权的具体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权利质权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第四百四十一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设立】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百四十二条
【有价证券出质的质权的特别实现方式】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债权到期的,质权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并与出质人协议将兑现的价款或者提取的货物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四条
【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五条【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的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应收账款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第四百四十六条【权利质权的法律适用】权利质权除适用本节规定外,适用本章第一节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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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中国免税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律师回复] 解析:
经过海关细致审查并且确认无误的情况下,可申请免除税款的情形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是未超过人民帀五十元的具有商业价值的宣传品以及样品货物;
其次则是由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所赠与且无偿性的物资;
最后就是出境运输工具在运送过程中所必须的燃料、物料以及餐饮类用品。
值得注意的是,已经征收的出口关税在此种情况下无法进行退还。
此外,关于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尚可以免除进口关税,同样地,已经征收的出口关税也将无法予以退回。
换句话说,对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海关将给予免征出口关税的优待政策,然而此前征收的进口关税就不能再进行退还了。
关于酌情减免税的具体情形还包括:
在境外运输过程中或者在起卸时,由于意外事故导致货物受损或者损失;
在货物卸载之后至海关放行之前,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而遭受损害或者损失;
海关在查验货物时发现其已经出现破损、毁坏或者腐烂等现象,但是经过核实并非由于保管不当所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七条
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的第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
减免税申请人未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向海关报告其减免税货物状况,向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备案、审批手续的,海关不予受理。
专利保护期有法律规定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关于专利保护期间的问题,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信息:
1.经过批准的发明专利权其期限为二十年,而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权与外观设计专利权而言,它们的保护期限则为十年,这三种类型的专利权都是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的。
在获得授权之后,专利权人需每年向国家专利局缴纳相应的年费,缴费的具体时间通常为每年的申请月份,且必须在一个月之内完成。
所谓的“专利保护期限”,实际上就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之后,能够享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段。
其次,当我们面临是否构成侵犯专利权的问题时,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判断:
1.首先,需要确认存在有效的专利权;
2.其次,需要证明已经发生了法定的侵权行为;
3.再次,需要证明所发生的侵权行为具有违法性质;
4.此外,还需要证明侵权行为人是以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
5.最后,需要证明行为人在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实施了相关行为;
6.同时,也需要证明行为人在主观上存在着过错;
7.最后,还需要证明行为人实施的技术或设计方案确实落入了专利保护范围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自发明专利申请日起满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满三年后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就发明专利在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迟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但由申请人引起的不合理延迟除外。
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
补偿期限不超过五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十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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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作价入股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专利申请权是否可以作价入股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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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专利过期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专利权人未能在专利期限届满后1个月内足额支付年费或者逾期超过1个月仍未进行缴纳,则将享有为期1个月的宽限期以供其进行补缴,在此期间内,无需额外支付任何滞纳金。
然而,若专利权人在宽限期结束后仍未完成年费的缴纳,那么他们将面临以下两种情况:
首先,如果逾期时间在2至6个月之间,且超过了1个月,那么专利行政部门将向专利权人发送一份《缴费通知书》,其中详细列明了专利权人应当缴纳的全部费用,包括年费以及相应的滞纳金等。
其次,如果逾期时间超过了6个月,那么专利行政部门将向专利权人发送一份《专利权终止通知书》。
尽管如此,专利权人仍然有机会保留其专利权,只需在收到通知书后的规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手续并缴纳所需费用即可。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
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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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入股条件是什么?
如果说当事人想通过专利权进行入股时需要该专利已经获得国家专利局办法的专利证书以及入股人必须是专利的合法权利人才可以,那么在通过专利权入股时也是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首先要对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然后在根据价值约定好出资额以及出资的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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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车祸死亡进入公诉后会通知受害人家属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公诉案情的情况下,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并展开审理和裁决过程中,通常并不需要向被告人家属进行相关通知。
然而,当此类案件进入公开审理或公开宣判阶段时,法院是无需承担通知家属的义务的。
当然,如若被告人家属聘请了律师以提供法律咨询与辩护服务,那么诉讼程序的进行过程中,法院也理应提前向其所属的律师展开通知工作。
而对于尚未成年且需家长监护的被告人来说,法院在对其实施审理以及作出最终判决过程中,则必须确保法定代理人能够到场参与并见证整个司法运行流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注册资金不到位借款利息不让扣违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企业的注册资本未能按时到位,则相当于该部分资本金额的利息将无法从税前利润中扣除。
具体来说,当企业投资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未履行足额缴纳资本金的义务时,该企业对外借贷所产生的利息,相当于实际缴纳资本与规定期限内应缴纳资本之间的差额所应支付的利息,这部分利息并不被视为企业合理的开支,而应当由企业的投资方承担,并且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而言,其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所有股东承诺认缴的出资额总和。
而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若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进行设立,那么其注册资本即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所有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若采用募集设立的方式进行设立,那么其注册资本则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际收到的股本总额。
然而,如果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明确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实行实缴制,那么注册资本就应当为股东或发起人实际缴纳的出资额或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
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
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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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规定专利权能否入股?
专利权显然是可以入股的,我国法律上对专利权的认定也是可以作为专利权所有人的一项财产,那么在需要入股时,可以将专利权的价值进行认定后入股,但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对相关情况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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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诈骗获利两千五退赃两千五怎么判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诈骗行为所导致的资金偿还情况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这需要根据实际涉案金额及相关结果来进行评估和判定。
假如该诈骗行为的涉案金额并不大且并未对他人或社会带来实质性的伤害,那么有可能无需承受刑事责罚,仅需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即可。
然而,若涉案金额较大且已给受害者或者社会带来较为严重的影响,那么便构成了犯罪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已经将骗取的资金归还给受害者,也仅仅能作为减轻刑罚的因素之一,最终的判决仍需由法官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与自首行为不同,自首不仅要求退还赃款,同时还必须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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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是做什么的啊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专利代理是做什么的啊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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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账号交易约好价格却不私下补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遵循如下解决争议之准则来处理合同价格出现的冲突现象:
当事人必须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据合同的特定性质、特定目的以及符合商业惯例的做法进行通知、协作与保密等相关义务的履行。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若当事人对于产品质量、价格拟定规则、报酬支付方式、履行地点等事项无明确定义或未能达成共识,可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
如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应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或商业惯例予以确定;
若仍然无法确定,则应参照签订合同时所处市场环境下的价格水平执行,若涉及到依法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情况,则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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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融资协议书怎么写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撰写股权融资计划书的过程中,务必要确保所包含的几个主要元素得到充分体现:
首先,是对公司以及创业团队进行详细的介绍与阐述;
其次,是针对公司所推出的产品及其独特的商业运营模式进行详尽的分析与介绍;
此外,还需深入研究与调查可能存在的潜在市场规模;
接着,设定明确的业绩与盈利预期目标;
再者,阐述融资额度、融资方案评估基础、股本架构以及股份比例的具体分配情况;
最后,强调产品的核心竞争优势,并对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预测,同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
【第七百三十五条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
【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
【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第七百四十条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条件】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第七百四十一条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利的,出租人应当协助。
第七百四十二条
【承租人行使索赔权不影响支付租金义务】承租人对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利,不影响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但是,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免相应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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