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体不同 著作权的客体即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以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具体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如演讲、报告、授课、法庭辩论等;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专利权的客体:是指符合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具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劳动。从民法的角度看,发明创造活动是一种事实行为,不受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因此,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从事发明创造活动并因此获得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创造规定如下: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造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又称小发明或者小专利,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