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近日联合出台了《关于解决酗酒行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限定了八种从重处罚的醉驾情形:导致交通意外且负意外全部或者主要职责,或者导致交通意外后逃跑,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血液酒精浓度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在高速公路、城市迅速路途行驶的;行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行驶,无行驶资格行驶机动车,使用虚构或者变造的机动牌照证等严重违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做法的;逃避公安机关依法体检,或者拒却、阻碍公安机关依法体检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曾因喝酒后行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以及其他能够从重处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