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标准
5.
2.4轻伤二级,第)项规定:“鼻骨骨折合并上颌骨额突骨折”的构成轻伤。您所说的左侧鼻骨骨折及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符合该条的规定,应该属于轻伤。不是法医专业,只是从法律字面理解。非常感谢右侧鼻骨、右侧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c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以上。 c)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以上。 d)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2以上。 )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2以上。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眼睑缺损。 )一侧眼睑轻度外翻。 )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 )一侧眼睑闭合不全。 )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以上。 )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15%以上。 )鼻尖或者一侧鼻翼缺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