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根据我国《物权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实践的指导》限定,我国乡村宅基地的买卖是被应予的,但又有许多的限制要求。具体的买卖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之一,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买下;
(2)法人或其他组织买下;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准许;
(4)向集体组织人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要求。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有以下要求:(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乡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人员转让;(3)受让人无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要求;(4)转让做法征得集体组织认可;(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