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隐私权诉状原告:刘,女,汉族,1985年04月11日出生,现住北京市大兴区采育镇村,联系方式:。被告: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总裁联系方式:。案由:隐私权纠纷。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排除妨害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告本人多年使用被告设计、开发的网络浏览器软件“”,并通过了上述浏览器制作各种文书,欣赏视听资料等等,该软件确实为原告提供了网页浏览的便利,又因名为安全浏览器,故从未有过任何质疑。2012年11月23日,原告正是通过“”浏览新闻时,看到实验室撰写的一份《研究报告》这一则新闻,关键内容为“在架构设计、运作原理方面存在三大隐私安全隐患,会给用户安全带来严重危害”,该新闻又经研究所主要负责人在翌日的新闻中证实,令原告在使用中存在不安,鉴于原告有使用该软件的经历,有理由相信本人的隐私权已经遭到被告的侵犯。由于原告现居住北京市区,并在所在住处使用“”上网,隐私权的被侵犯地管辖法院为北京市区人民法院,现原告向贵院提起诉讼,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区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