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公共维修基金是指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其现值由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共有筹集,所有权归交纳人,其息金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息金不够时由产权人分摊。 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工人共有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保修期满后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限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壁、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首先是由业主向物业公司报修,由物业公司直接或是会同业主委员会(业主)一起向基金管理中心提议申请。然后由专门的工程人员会同物业和业主委员会(业主)一起去现场查勘,进行认定可否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一旦符合限定,马上安排维修。维修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中心、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或是业主代表三方查勘验收。最后是维修花费的结算,由维修单位(通常是物业管理公司)造维修花费表,经业主委员会盖章认可,考虑业主委员会不具有专业知识,基金管理中心还将审定价格最终决定花费的多少,然后再从相关业主的公共维修金的账号中扣钱。其中通常公共部位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监管签字,单户则由业主监管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