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工伤鉴定时需满足最低的医疗期
(一)1-2个月:头皮裂伤、血肿;
(二)3 个月:颅骨,颅底骨折,头面部骨折,上肢骨折,肋骨骨折,横突、棘突、椎板骨折,截肢(指、趾),软组织挫伤,脑震荡,脏器挫伤保守治疗,烧伤(小面积、浅度),眼科一般性疾病(除外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耳鼻咽喉一般性疾病(除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一般性疾病(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三)6个月:骨盆骨折,下肢骨折,椎体骨折,脑挫裂伤,脏器破裂手术,烧伤(大面积、深度),眼科(伤性白内障、视神经萎缩、球内异物外),鼻及鼻窦良性肿瘤,口腔额面部严重软组织挫伤;
(四)1年:气管外伤,股骨颈骨折,脑出血;
(五)1.5年:脊柱骨折并脊髓损伤。
二、因病鉴定申请时需满足的医疗期规定
(一)癫痫病、脑外伤及一氧化碳中毒所致器质性精神疾病需病史2年以上。
(二)普通精神疾病需病史5年以上;双向情感障碍虚年病史以上并且男性年龄需达到50周岁以上,女性要45周岁以上。
(三)恶性肿瘤及癌症无病程要求。
(四)其它疾病医疗期一年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同一疾病自上次鉴定结论做出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重复申请因病鉴定(恶性肿瘤病情加重的除外),超过一年的需提供病情加重的病志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