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发票管理办法》限定,只要依法解决税务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在领取税务登记资料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二、申请领购发票流程为:
第一步,凭税务登记证到经公安机关准许具有雕刻印章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处,按税务部门的要求规格刻制“发票专用章”;
第二步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专用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议购票申请(也就是填写购票申请表),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第三步,凭“发票专用章”和“发票领购簿”就可向主管税务机关领购发票领簿核准的种类、数量。
三、不论可否达到营业税起征点,均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发票。
四、对于“个体工商户”,一个月度内开具的发票不超出2万元起征点的,则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但当一个月度内开具的发票金额超出2万元起征点时,则该月份需要全部(包括2万元在内)交纳相关税收。如果不是时常需要开具发票的个体经营者,也能够采用凭个人身份证直接到税务办税服务厅开具发票,每人每天在开具发票的500元之内的,也能够享受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