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传销头目被抓后,轻者会判五年以下,重者应判五年以上。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情节严重的传销或者变相传销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这个〔2001〕11号司法解释,内容是:“对于1998年4月18日国务院《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发布以后,仍然从事传销或者变相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3、《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