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车辆营运证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的合法凭证,如果车辆没有营运证,那么就是无证经营,也就是通常所说的“黑车”。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应当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实施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没有车辆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车辆。应当依据该条例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该车辆予以暂扣;并根据该条例第六十九条规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货车营运证年检过期,行政处罚的标准:
1、二级维护一旦超期则运政系统自动将该车档案锁定。二级维护超期90天以内,处以1000元罚款超过90天(含90天)180天以内,处以2000元罚款超期180天(含180天)处以5000元罚款,最高罚款金额就是5000元。
2、营运检超期如上,不过这个超期不会被锁定系统档案。例如:依据2011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74条之规定:道路运输车辆未按期年度审验的,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