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送达后,均表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从仲裁法律程序上解决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即意味着仲裁程序的结束;双方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在仲裁调解书和仲裁裁决书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理由、.同一事实向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如果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将不予受理。《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1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为执行调解书和裁决书而发出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执行。因而不管是调解书还是裁决书,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