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仲裁相关法律法规,仲裁是可以进行调解的,而且调解恰是仲裁程序的突出特点。仲裁机构对案件受理过程中,仲裁员会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尽量使纠纷协商解决。调解工作要本着双方自愿的原则,在查清事实,是非明确的前提下,做出合理合法的调解协议。如果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情况下,仲裁机构则会出具书面的仲裁调解书,此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又反悔的,则由仲裁法庭做出裁决。
那么什么叫做仲裁呢?仲裁是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解决纠纷双方存在的争议的一种方式。双方当事人对所达成的协议发生争议后,仲裁以第三人的立场对争议进行调解和裁决。
它具有以下特点:
1、仲裁必须是当事人双方都愿意对争议进行协商解决的前提下才能使用的一种解决纠纷的方法;
2、必须是在双方当事人都自愿的前提下,共同商议后选择的解决纠纷的的裁判部门;
3、仲裁机构做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当事人双方都有约束力。
仲裁与诉讼的共同特点:
1、仲裁和诉讼都具备解决民事纠纷的能力,都可以给出具有法律效力的结果。
2、仲裁与诉讼都是供双方当事人自愿选择的用来解决纠纷的方式。
3、仲裁与诉讼都是针对两个主体上平等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调解判决的。
4、仲裁与诉讼都是以中间人的身份,对纠纷进行公平公正的解决。
5、仲裁与诉讼在处分、调解、和回避制度方面的所遵循的原则和制度是相同的。
6、仲裁和诉讼所做出的最终裁决书和调解协议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仲裁与诉讼的不同点:
1、仲裁是具有民间性质的解决纠纷的方式;而诉讼是具有司法性质的解决方式,所以,在婚姻判决、儿童和老人等的监护抚养权以及继承等方面的纠纷只能由诉讼方式解决。
2、在案件的判决上,仲裁的管辖仅限于双方当事人达成共同的协议的基础上,而诉讼判决是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必须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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