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书应当包括:
(1)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
(2)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
(3)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4)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行书的时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20.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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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 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申请执行人书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 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 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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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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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 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 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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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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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