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转让,应缴纳流转税。但如果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转让价格不仅仅是由资产价值决定的,与企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完全不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的规定,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营业税和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涉及货物转让的,不征收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