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的主要内容:1.路网要求。从2010年12月1日起,全国所有收费公路(含收费的独立桥梁、隧道)全部纳入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网络范围,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我省所有高速公路、长江大桥均在“绿色通道”网络之内。2.道口要求。新建成通车的高速公路,要按规定开辟“绿色通道”专用道口,设置“绿色通道”专用标识标志,引导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优先快速通过。3.品种要求。运输的货物必须是易腐烂、不耐储存、不适宜长时间运输的农产品,包括新鲜的蔬菜、水果,鲜活的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等。可以免交通行费的鲜活农产品品种详见《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交公路发〔2009〕784号公布,并按交公路发〔2010〕715号文件精神增加了马铃薯、甘薯(红薯、白薯、山药、芋头)、鲜玉米、鲜花生。以下简称《目录》)。4.装载要求。“绿色通道”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整车合法装载”的条件。整车装载是指享受“绿色通道”政策的车辆,其装载的鲜活农产品应占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的80%以上。考虑到车辆配载的实际情况,对《目录》范围内不同鲜活农产品混装的车辆,以及《目录》范围内的鲜活农产品和《目录》范围外的其他农产品混装,且混装的其他农产品不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或车厢容积20%的车辆,比照整车装载执行。合法装载是指车辆必须是合法生产的载货类汽车且证照齐全,同时按照国家标准没有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考虑车辆计重设备可能出现的合理误差,对超限超载幅度不超过5%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合法装载车辆执行。超限行为包括超长、超高、超宽、超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