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条,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书裁决的,在15日内上诉到一审法院。【2】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单位不服仲裁裁决书裁决的,30日上诉到二审的中级法院。【3】仲裁裁决书被撤消后,当事人可以在15日·内,向该法院提起诉讼。【4】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5】对于生效的裁决书,当事人如果发现了新证据,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书,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出复审,但是不停止执行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