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上盖了公章没签字是有效的,故应分别于合同的成立要件意思表示真实,作为评价准则,是限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否则有可能不仅无效而且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合同法》第三十二条。”通常来说只有符合法律所限定的奏效要求合同“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对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自两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才是有效的合同。合同的有效要件是法律评价当事人合意的准则:做法人具有相应的民事做法本领、可撤销或效力未定处置。法律评价当事人各方的合意,在合同效力方面,则区分情况,按当事人的合意赋予法律效果,对不符合有效要件的合同。按《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限定,分别按无效不违背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