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裁二审、仲裁前置”仍然是我国现行有效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诉讼的必经程序。在中国这个人口超级大国中,劳动争议的仲裁制度极具中国特色,仲裁与诉讼的这种微妙的关系在实践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据统计,有些地方的法院对劳动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进行改判的比例竟然达到过百分之七十六之多,这足以表明二者之间的衔接存在着问题。本文一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基本理论。本部分,笔者
首先对劳动仲裁与劳动争议诉讼进行了概念阐述,并分析了劳动仲裁制度与劳动争议诉讼的特点,因其均存在优点但又各自独立,从而引出二者衔接的重要性。
其次,分析劳动仲裁与诉讼程序有效衔接的功效,引出下文中裁审衔接程序混乱的问题。第二部分:发达国家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的规定及评价。本部分笔者分别介绍了德国的裁审关系衔接的现状、美国的裁审关系衔接的现状和法国的裁审关系衔接的现状,并对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的评价进行阐述。第三部分:我国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的立法现状及缺陷分析。本部分笔者分为两个小节,
首先介绍了我国目前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中的现行立法,接着对现行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的衔接缺陷进行了分析,以与后文形成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对应关系。第四部分:完善我国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的法律建议。笔者在本部分提出了四个我国现行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问题的法律建议,以解决我国现行劳动仲裁与诉讼衔接的缺陷。总结而言,用最小的社会成本以实现社会价值最大化是每一个设计者和实践者的追求。笔者秉持着这种态度构架劳动争议中仲裁与诉讼的衔接,这要求我们必须认真分析劳动仲裁程序与劳动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与功能,并对其进行正确的社会定位和价值定位。解决我国目前的现行劳动争议问题,不能盲目照抄照搬西方发达国家的法条,要在充分考虑我国当前形势的基础上,借鉴一些西方发达国家的成熟制度,有目的、有计划地构建劳动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的法律框架,从而实现对劳动争议的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