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合理性原则的涵义:是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符合人之常情。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行政职权中的自由裁量权的存在和扩大而产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明示或默示的范围内自行决定的处置权,即对其行为的方式、范围、种类、幅度等方面的选择权。行政的合法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都是依法行政的要求,合法性原则解决行政合法和非法的问题,合理性原则是解决行政合理与失当的问题。这两个原则是互相关联,相互依赖的。
2、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内容和要求
第
一,行政行为所基于的事实是客观存在的,行政行为的做出是符合当时的情态时宜的
第
二,行政行为的动机应当建立在法律法规确立的行政目的,行政行为的作出应当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
第
三,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具有可比性,应当既能进行同类行为的纵向比较,也能同相邻行政行为进行横向比较,即其它部门的行政执法行为相比,在比较中显得适度
第
四,行政行为的结果应当符合人之常情,符合社会发展的趋势,应当经得起社会舆论的议论和评价。在社会评价中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