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石景山区公租房政策具体什么条件可以申请的问题,可根据《房山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个人可向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年收入符合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在申请地无住房或符合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
(二)新就业职工。大中专院校及职业学校毕业后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具有当地城镇居民常住户口,本人在申请地无住房。
第二十条 符合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或已经资格审核但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家庭和个人,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已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等政府住房优惠政策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二条 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户主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限申请承租1套公共租赁住房。 第二十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在收到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之日起15日内,对申请人的有关情况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予以登记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