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限定》第五十九条。违背本限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组织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金;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够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一)未获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私行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二)使用失效、虚构、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资料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三)越过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四)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