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男方是自愿的,不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1、如果是强迫其发生性行为,毫无疑问,强奸罪,没有任何推辞。
2、女孩未满18周岁,且未满16周岁,若是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且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不认为是犯罪。严重后果:导致伤残,导致怀孕、流产等严重伤害女孩身心的后果。如果其女方家长控告男方,那就很有可能会被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