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纳税人因各种原因误交税款。如重复交纳扣缴、错用税率、错用税种、企业误填代码等,则可以申请退税,申请退税时应按规定携带和提交如下材料:
(一)完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审核无误后,原件退还纳税人)。
(二)误征误交税款所属期的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复印件一份。
(三)退(抵)税款申请表(《企业误交税款退税申请表》)一式四份。
(四)退税申请,须注明申请退税原因及申请退税金额。
(五)发放工资签收单或银行发放单复印件一份。
(六)员工聘用合同复印件一份。
(七)因事务所、网站等原因误交税款的,需附上述单位出具的《情况说明》。
(八)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纳税人应承诺以上所提供的材料和内容真实、可靠、完整。所有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统一使用A4纸样,表格用黑色水笔填写,外文资料须附翻译件)。《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如下:
第一条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十
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