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俩离婚后,就分属分别家庭,能够申请解决分户手续,或解决户籍迁移手续。 如果男方不配合解决户籍迁移手续,需要女方当事人拥有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解决分户手续,再次解决只有这一方当事人姓名的户口本,或者申请迁移户籍。 《户口登记条例》限定: 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惹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换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商业部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转发陕西省西安市《关于解决离婚、房屋案件中有关户粮分立、迁转和房屋变动问题的连合通知》的通知:
一、关于户口分立、迁转。
(一)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裁判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解决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法院的裁判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限定予以解决;
(二)如一方当事人不愿交出原户口簿,经公安派出所动员说服无效的,可按裁判或调解书解决分户或迁转手续,并在户口登记簿上注明分户日子和原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