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身份证时间需要60天以内,有加急的,加急的最快可以七天。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自2016年10月20日起,公安机关推开居民身份证快证办理业务便民措施,为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群众提供快证服务。因身份证到期、遗失、被盗等,在求学、考试、出差、出国、就医等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凭居民户口簿或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或户籍证明(换证的,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入学、参加考试、飞机票、火车票、病历等相关凭证或单位、学校出具的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至就近公安派出所办理申领、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快证手续。自受理居民身份证快证申请之日起,通过居民身份证快证绿色通道,7个工作日内发放新证。快证发放采用邮政投递方式,投递人员在核验身份证领取凭证后,将装有身份证的邮件交由签收人查验,并回收领取凭证。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规定: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第十二条?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