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目前电子保单已经全面普及,但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上路行驶的车辆还是需要张贴交强险标志,车主务必按照规定执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的相关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其中,保险标志则为交强险标志。每年保险公司均会对已进行投保或续保的的车辆派发该标志,然后车主必须把该标志张贴在汽车前挡风玻璃的右上角的明显位置,如发现未有张贴保险标志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主将会被予以记1分罚款50元的处罚。不过,自去年开始,我国北京、深圳、广州等地已陆续实行和普及了电子保单政策。根据政策规定,交警在进行执勤执法中,可以实时查询比对车辆交强险信息进行确认,对已经投保交强险的不予处罚和扣留车辆。也就是说,交警只需联网就可以查询到车辆是否购买了交强险,无须反复查看车窗右上角是否张贴了交强险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