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传销和传销差不多就是利用网络等手段进行传销通常有自己的网站通过拉人加入人拉人然后拉下线拉的越多就挣的越多是传统传销的变种现在可能还无相关法律的制裁也不知道可否和法因为交的会费低但是人数多发展也会很快利用人民爱财心理 网络传销与传统传销是一个娘胎里双胞胎.传统传销为违法,受到工商部门的密切关注和严厉打击.网络传销使用了隐秘的不公开的手段,它的得利方式同样是交纳会费(或说是享受产品),然后再拉人进入作为自己的下线,如此泡制,这种方式与传统传销无本质的差别.传销如果构成犯罪的,根据《刑法修正案七》要按照违法经营罪处置:组织、主管实施传销做法的组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通常而言参加传销的普通人员是不按违法经营罪来处置的,本罪只处置带头分子、主要人员等。同时,在传销活动中,如果有绑架、违法拘禁、凌虐、伤害等做法的,要数最并罚。如果不构成违法经营罪,通常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来由工商部门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有本条例第七条限定的做法,组织策划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有本条例第七条限定的做法,介绍、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做法,没收违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有本条例第七条限定的做法,参加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做法,能够处2000元以下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