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侮辱他人做法,通常表现为漫骂、羞辱他人的姓名,对他人的姓名进行有损人格的恶意解释,以使他人的人格、名誉受到损害。肖像权是公民对自己的肖像利用和保护的权利。肖像与人的人格不可分散,直接关系到公民的形象的社会评价和人格尊严。侮辱肖像的做法也肯定会侵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是公民在社会生活中所得到的名望声誉,是一个公民的品德、才干、信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得到的社会评价。根据我国民法限定,公民自出世之日起,即平等地享有人格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人身权利。公然侮辱他人,但情节和后果尚不够刑事处罚。公然,是指当着众人或者第三人的面,或者是能够是利用使不特定的多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至于被侵害人可否在场,不影响本做法的成立。侮辱既能够是暴力的,如以墨涂人,逼迫他人做有损人格的动作等也能够是文字的,如以大字报、小字报、漫画等形式攻击被侵害人人格还能够是表面的,如以言语对被侵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对肖像的侮辱也能够构成本做法,如在涂划、玷污、践踏、损毁他人肖像。做法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有意,并且具有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