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 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 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 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 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 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 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
(二)遗嘱继承应提交:
. 前款应提交的至项的证件及材料;
. 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有效遗嘱;
. 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供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