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提交的手续:
1、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资料。
2、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籍的申请人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本人页原件及经过户籍所在单位盖章的首页复印件。
3、申请解决同爸妈亲属关系的申请人,需上传爸妈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信。由户籍地派出所、档案存放单位出具,以证明申请人与亲属之间的关系。亲属关系范围仅限于证明直系血亲和旁系三代以内血亲。旁系血亲须在证明信中说明其亲属关系的渊源。例如表弟兄需说明是其母弟兄或姊妹的娃儿还是其父姊妹的娃儿。如果证明爸妈与娃儿的关系,能够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两种证明手续中任选其一代替证明信:
①如果您之前解决过出世公证,能够提供原出世公证书;
②《出世医学证明》(如果《出世医学证明》内容缺项、涂改、填写字迹不一致,《出世医学证明》不能作为唯一证据使用,还需提供其他证明手续中的任意一项)。
5、上述证明手续中均不能体现亲属公民身份号码时,还需提交亲属身份资料或户口簿复印件,不能提供的亲属公证书中将无该亲属的身份号码,可能会影响使用。
6、如果您所提供的上述证据手续不严谨、不完整、不能准确证明所办公证事项时,请根据公证员要求增加证明手续。注:非本地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供在本地2年以上且在有效期内的暂住证或工作寓居证,未成年非本地户籍申请人提供《中小学学生卡》。公证书用于美国、韩国、奥地利、俄罗斯、哈萨克斯坦等国,需要加做译文符合公证。